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吉农计财发〔2022〕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支持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及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秸秆综合利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三是突出创新引导,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压实地方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重点任务
一是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油料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二是加强耕地保护、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东北黑土地保护,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依据《吉林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2号)),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方案另行通知)。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三是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护耕地和水生生物等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四是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推进统筹使用。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市县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安排给8个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
(二)细化实施方案。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沟通,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方案和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盖章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备案,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策公开。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关信息公开渠道和查询方式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过程管控。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村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汇总市县情况后于1月20日前报计划财务处。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加强资金监管。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深化绩效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省级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2.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4.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5.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耕地深松)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6.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7.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盐碱耕地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8.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朱 潇 0431-88906799
省财政厅农业处 闫若雷 0431-8855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