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农机深松整地(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
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对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病虫草害的防治给予作业补助,计划作业补助面积4万亩。
二、实施条件
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是指在农作物植保环节,即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防控风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作业。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安排工作经费,实行累加补助。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
四、实施要求
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由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补助工作参照中央和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农业局、财政局以各地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高效植保机械保有量为主要因素,以土地集约化为先导,按照因素法分配原则,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督促项目实施,同时负责项目的调度统计、技术培训、信息公开、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等工作,当年未用完的补助资金可滚动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下年仍未用完的,县财政局负责按结余结转资金有关规定办理。
五、监管措施
(一)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使用远程电子监测技术。全县以电子监测数据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管风险。
(二)明确分工职责规范监管。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财政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