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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推荐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 2010-12-09

吉林省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农机办字[2010]3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并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办法及数量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评选范围为30个实施县,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单位评选采取市(州)推荐,省级审核、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先进工作者采取县(市、区)推荐,省级审核、综合评定、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全省拟表彰10个先进县(市、区),表彰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参与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市、县、乡农机(农业)部门的同志,其中:省级2人、市(州)为8人、县及县以下为30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由市、县农机、财政部门直接推荐,省级审核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市(州)

  1、政府高度重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大农机投入。农业部门切实负责区域内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组织验收。

  2、严格按照省政府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

  3、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显著,农机作业水平提高加快,农民收入凸显增加,农事作业时间质量改善突出,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

  1、县级人民政府对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做到了政策、组织、协调、资金四到位。

  2、农机部门严格按照省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密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措施得力,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项目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及时投放场库棚建设和农民贷款贴息等项目专项资金,并提供了足额的工作保障经费,确保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经费无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等现象存在。

  4、项目实施全过程均能够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机具购置、档案管理、标识编号等各环节具体工作,切实发挥出了示范区建设中农业机械的显著效能。

  5、机具监管措施得力,制定机具的管理办法,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采取了行之有效措施和严密防范手段,确保了示范区建设机具不流失。

  6、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显著,农机作业水平提高加快,农民收入凸显增加,农事作业时间质量改善突出,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民增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落实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热爱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服务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积极完成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3、本地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措施得力,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和推荐,实事求是,真正把各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县(市)及个人推荐上来,保证推荐的单位经得起推敲,得到公认。

  2、各项目县(市、区)应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先进工作者的申报工作,上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州农委。

  3、各市、州农委根据评选条件,做好先进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签署等相关工作,向省示范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单位(名额分配见附表)。

  4、申报程序和时间。市(州)推荐材料需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县级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请于12月13日前将名单、申报表及推荐材料上报省农机示范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农机处),电话:0431-88915028,联系人:苑志坚。

附件:1、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县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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