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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2016-9-26

  永吉县农业局2015年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农委、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1、动员、部署情况
  2015年4月20日,由县农业局、财政局组织召开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学习研究省实施方案,并制定永吉县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并通过永吉县电视台播报农机购置补贴报名信息及相关要求,确保我县广大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工作在当年4月初开始并在6月30日前结束。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考虑到错开农忙时间,秋季补贴工作在当年7月20日开始并在11月30日前结算。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2、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贴资金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永吉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
3、补贴机具数量情况
  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按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调整为均无购机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按省里规定。
4、补贴操作程序
  ①.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在《永吉县预购补贴机具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②.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出具《购机证明》,并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诉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③.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为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春季所需机具在6月10日前核实完毕并在6月30前结算,秋季所需机具在11月30日前核实完毕并在11月30日前结算
  ④.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我县获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00万元,能够结算的资金1166.39万元(去年资金结余66.39万元),截至11月10日共完成补贴资金1404.57万元(目前资金赤字238.18万元),补贴各类农业机械644台,受益农户501户。其中动力机械200台,补贴资金339.4万元,水稻收割机39台,补贴金额153.92万元,玉米收割机241台,补贴资金652.25万元,水稻插秧机132台,补贴资金161.49万元,植保机械3台,补贴资金13万元。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拨付了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管理经费。
2、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县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春季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永吉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和各乡镇农机站张公示布,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补贴机具由县农机推广站及财政局设专人逐台核实,做到了“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
4、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在工作中县、乡财政部门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具体实施操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我县财政部门也会同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农委、投诉处理及时,对我县农民咨询,都能做到耐心细致的解答,并讲解购机补贴政策,对于农民的投诉,我局能够做到及时下乡调查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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