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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永吉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3-3-26

2013年永吉县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进程。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指标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农(林)场。 补贴对象为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由于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因此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确保购机者必须优先本地作业的前提下,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按报名先后顺序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根据省里分配给我县第一批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年初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各乡镇下达补贴资金详见2013年永吉县购机补贴资金指标分配表》(附件3)。补贴资金实行全县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三、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重点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我县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购机数量,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台。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水稻全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半喂入式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四、补贴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操作程序。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会同农机站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确定补贴对象,填写《2013年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及公示表》(附件4)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在县乡两级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2.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由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和县财政局按乡镇出据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确认其资格后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


3.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发票。


4.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永吉县口前镇滨南路98号),由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县财政局指派专人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补贴资金在5000元及以下的机具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6)中签署确认意见,同时填写《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详单》(附件7),此表作为县级结算的依据。


5.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站申请登记办理牌证。


6.补贴资金结算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省财政厅根据省农机主管部门结算申请向生产企业拨付补贴款。补贴资金每个月至少结算一次,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20131031前全部结束。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于每月10日前向县农业局递交书面材料申请结算。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依据《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详单》,对经销企业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于每月15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递交县级结算材料提出结算申请。


()时间安排。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328日至41日,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水稻钵盘育苗摆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和深松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财政局、农业局、法制办参加的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乡镇补贴工作进行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每户农民都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县乡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一定严格按照本《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为农民办理购置补贴时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县农业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县农业局要在永吉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设置农机补贴政策专栏,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永吉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附件2)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文件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认真履行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局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作者/出处: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阅读次数 [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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